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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主要职责2现任领导3内设机构4人员编制5下属单位6所获荣誉主要职责播报编辑(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八)负责办理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四)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十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十六)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十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现任领导播报编辑甘肃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林邦 [5-6] [13]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魏建宝 [7]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江贵贤 [8]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炯玉 [9]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俊峰 [10]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牛成喆 [14]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严和平 [15]甘肃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范冬菊(女) [11]甘肃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刘凤会 [12]内设机构播报编辑甘肃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二)综合处(条法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三)税政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省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省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预算处。拟订全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省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五)市县财政管理处。参与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负责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完善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市县年度预算;参与办理省对市县年度决算、结算及全省决算汇审工作;监督检查省级下达市县各类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六)国库处。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七)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拟订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将资金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组织实施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票据;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八)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九)行政政法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省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教科文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一)经济建设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二)农业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四)企业处(地方金融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省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省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六)国际处。负责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省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十七)信息管理处。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员编制播报编辑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下属单位播报编辑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省国库支付中心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数据网络管理中心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2]所获荣誉播报编辑2021年5月,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处和甘肃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2021年1月,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入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4]新手上路成长任务编辑入门编辑规则本人编辑我有疑问内容质疑在线客服官方贴吧意见反馈投诉建议举报不良信息未通过词条申诉投诉侵权信息封禁查询与解封©2024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 百科协议 | 隐私政策 | 百度百科合作平台 |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

关于202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公报总弟249期 - 人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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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10:59:48

  ——2023年1月15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落地见效,为全省经济承压而上、逆势而进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总的看,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多轮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因素对财政收支的影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抓收入,统筹财政资源保支出,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7��6亿元,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因素,同口径增长4��9%,其中:税收收入582��7亿元,同口径增长4��9%;非税收入324��9亿元,同口径增长5%。加上中央补助、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等,收入总量为4987��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3��5亿元,增长5��7%。加上政府债券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中央支出等,支出总量为4629��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58��5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8��1亿元,下降38��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6��5亿元,下降51��3%。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664��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4��5亿元,增长17��9%。加上政府债券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量为1577��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6��9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1亿元,增长78��6%,主要是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增加。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总量33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亿元,下降12��1%。加上调出资金8��7亿元,支出总量1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7��8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87��2亿元,下降4��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92亿元,下降1%,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当年我省为净补助省份,无统筹调剂金支出;当年结余9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33��2亿元。

 

  (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8亿元,同口径增长10��4%。其中:税收收入177��2亿元,同口径增长14��8%;非税收入86��5亿元,同口径增长0��5%。加上中央补助、政府一般债券收入、调入资金、市县上解收入等,收入总量为4073��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0��5亿元,下降7��1%。加上政府债券还本、上解中央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转贷市县一般债券等,支出总量为4052��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1��3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亿元,增长6��1%。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量1310��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6��1亿元,增长6��5%。加上政府债券还本、转贷市县专项债券、对市县转移支付等,支出总量1299��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0��4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亿元,下降10��4%,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总量9��1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调出资金、补助下级支出等,支出总量6��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6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7亿元,下降3��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22亿元,下降5��6%;当年结余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15��2亿元。

 

  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2022年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三十二次、三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年初预算1990亿元调整为2000亿元,增加1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158亿元调整为324亿元,增加166亿元。另外,预算执行中,由于中央转移支付增加引起省级支出正常变动,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三)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财政部核定2022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6390��8亿元(一般债务2569��3亿元,专项债务3821��5亿元),比上年新增1169亿元(一般债券167��3亿元,专项债券994亿元,中央转贷地方外债7��7亿元)。另外,核定我省使用专项债券结存额度86亿元。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6087��5亿元(一般债务2414��1亿元,专项债务3673��4亿元),其中:省级1919��1亿元(一般债务1136��2亿元,专项债务782��9亿元),市县4168��4亿元(一般债务1277��9亿元,专项债务2890��5亿元)。2022年政府债务余额决算数,待财政部统一核定后再按照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22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举债限额内,全省发行政府债券149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45��1亿元,专项债券1152��1亿元。按类别分,发行新增债券1247��3亿元(一般债券167��3亿元,专项债券1080亿元),其中:省级276亿元,市县971��3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49��9亿元(一般债券177��8亿元,专项债券72��1亿元),其中:省级26��1亿元,市县223��8亿元。当年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08%。

 

  新增政府债券投向情况。2022年发行债券中,一般债券167��3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28��1亿元,农林水利44��7亿元,生态环保4��7亿元,社会事业46��2亿元,市政建设23��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4��5亿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10��2亿元,其他方面5��7亿元。专项债券新增额度和结存额度1080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243��4亿元,能源3��7亿元,农林水利68��5亿元,生态环保15��3亿元,社会事业148��2亿元,仓储物流基础设施20��2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149��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30��8亿元,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300亿元。

 

  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按照偿债计划将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列入预算。全省偿还政府债务本金311亿元,其中:省级41��8亿元,市县269��2亿元。支付政府债务利息184��8亿元,其中:省级61��7亿元,市县123��1亿元。

 

  (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根据各级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决算,2021年底,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274��1亿元。其中:省级193��4亿元,市县80��7亿元。2022年全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0��2亿元,其中省级动用130亿元,市县动用50��2亿元。2022年底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规模216��8亿元,其中:省级163��9亿元,市县52��9亿元。

 

  以上2022年相关数据为初步汇总数,决算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届时再按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二、2022年落实省人大决议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人大各项决议,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精准、可持续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财政管理和政策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把握机遇加强衔接,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坚持把争取中央支持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向中央反映我省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推进等情况,抢抓政策机遇,大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各类转移支付3188亿元,增加208��5亿元,增长7%。特别是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1413��5亿元,增加260��1亿元,增长22��5%,增量和增幅均为近几年最高,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963��2亿元,增长8��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0��3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一位;按照我省上报财政部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当年预拨补助资金19��7亿元。财政部分配我省新增债务额度1255亿元,增加385亿元,增长44��3%,其中:一般债券17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780亿元,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300亿元。财政部主导分配的竞争性项目中,我省申报的冬季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等7个项目入围获批,建设期内中央财政共补助46亿元,2022年已下达15��2亿元。

 

  (二)全面落实财税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紧紧围绕中央稳经济“33条”、省委省政府“53条”以及接续措施,统筹运用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以及援企稳岗等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加快政策落地,着力推动全省经济稳中向好。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政策。成立省级跨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强化跟踪分析,不折不扣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推动政策红利加快释放。全年退税272��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2��5万户。认真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组合拳”,全年新增减税降费82亿元,办理缓缴税费超过40亿元。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下达时限规定,提前做好数据收集和项目储备,优化资金分配拨付程序,加快纳入年度预算重大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市县库款保障水平监测,完善库款调度机制,着力保障各级正常库款需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完善提前调拨机制,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密切关注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建立月通报制度,督促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对支出缓慢、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按程序及时调整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发行项目建设专项债券780亿元,较上年增加106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领域1284个重点项目建设,支出进度达94%,充分发挥了专项债券对投资拉动作用。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实对制造业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加力实施稳岗就业。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年为7��8万户企业减负失业保险费8��8亿元,为7490户(次)企业缓缴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12��8亿元,为1��3万户企业减负工伤保险费2��1亿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贴支出6亿元。按照国家政策顶格执行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和扩岗补助三项政策,共发放补助5��7亿元。

 

  (三)加强政策资金协同,全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始终把增强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任务保障能力作为财政工作的关键,加强政策供给,创新投入方式,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着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调整优化资金投向政策,持续做好资金保障,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全省共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72亿元,保持投入力度不减。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和规模效应,支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级共下达涉农整合资金299��3亿元,市县计划整合使用262��9亿元,支出243��6亿元,占92��7%。省级财政筹措资金10亿元,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首期基金目标总规模30亿元以上,聚焦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支持县域特色产业、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发展。首批已与6个市县签订子基金合作协议,其中张掖市乡村发展投资基金子基金已完成注册投运,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财政支持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完善科技创新财税政策体系,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全省科技支出47��4亿元,增长35��6%。统筹考虑部分市县财力困难、科技投入不足等现状,安排奖补资金5亿元,引导市县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大以奖代补力度,鼓励创新主体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激发内生动力,提升科技创新实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统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出台甘肃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方案,着眼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水、灾害防治、文化传承保护等重点领域,健全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黄河专项资金及奖补资金,支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领域项目建设。引导黄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城市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已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级兑付奖补资金9500万元。

 

  (四)坚持节用裕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努力让群众生活越来越好。2022年教育等11类民生支出3338��8亿元,增加126��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近八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全部办结。全面落实社保提标政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4��2%、3��4%,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118元,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8%、10%。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其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机制,在测算下达补充县区财力专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资金时,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支出对县区财政的压力,支持县区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特别是7月份以来,省级财政针对疫情多点散发的严峻形势,下达市县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14��6亿元,有效缓解了市县财政困难,减轻了疫情对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的冲击。2022年全省共筹集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5��5亿元。大力支持生态及地灾避险搬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用活用好各类扶持政策,着力打造“10+‘5’+N”资金政策“支持包”,促进搬迁工作落地落实。按照搬迁4万户、户均10万元的标准,省级统筹中央转移支付、政府一般债券以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省市县按照8∶1∶1比例,对每户5年期5万元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统筹现有资金渠道,落实好既有政策,支持迁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产业、能致富、可持续。同时,通过支持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条件。支持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既注重加快债券发行使用,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也注重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优化债券额度分配机制。研究出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在分配政府债券时充分考虑市县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储备足的地区倾斜,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后能够形成有效支出。按照“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优先支持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按月通报支出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核查。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违规使用处理处罚机制,推动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坚决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督促市县和部门落实还本付息主体责任,通过预算安排、项目单位收益及发行再融资债券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应付本息全部偿还。靠实隐性债务化解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超额完成既定的年度化解任务。

 

  (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把兜牢“三保”底线作为财政工作的硬任务,坚持财力下沉,不断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和提示预警,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严格落实各级保障责任。落实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三级保障机制,靠实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确保“三保”支出保障到位。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扩大转移支付规模,特别是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向财政困难县区倾斜,进一步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提高了“三保”保障能力。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893��7亿元,增加304��2亿元,增长11��7%,其中税收返还及一般性转移支付2524��6亿元,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量的87��2%。落实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持续完善优化流程,打通资金拨付、库款调度、资金使用等环节,探索推进常态化对账机制,确保资金快速精准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省级共下达市县直达资金1338��1亿元,支出1225亿元。认真落实“四个”机制。扩大审核覆盖面,选取52个重点县区开展“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对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督促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完善工资专户管理,落实执行监控机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示预警,确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综合评估县区财政运行风险,对地方“三保”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暂付款、国库库款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特别是对风险评估为橙色和黄色的县区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库款调度,保障基层资金需求。

 

  (七)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全流程监管,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认真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完整性。印发《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实施方案》,围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实“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三个方面,明确21条具体措施,强化财政管理,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出台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使用等具体规定,强化源头审核把关,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浪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先有目标、后有预算,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持续推进事前绩效评估,更加注重对新增事项的绩效评估,2022年核减资金4372万元。督促指导部门和市县全面梳理预期产出和效益,规范编制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重要依据。2022年省级部门共编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910个,涉及资金927��3亿元。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单位自评+财政抽查复核”和“部门+财政重点评价”的全方位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省级部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安排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选取6个县区开展县级财政运行综合评价,引导县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持续加强财会监督。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基层“三保”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8个领域,组织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管理。修订《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高度重视审计、检查等反馈的问题,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有关要求,完善草案编制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草案编制质量,自觉接受审查监督。扎实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及时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全面落实报告制度,按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办理建议提案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看到成绩和积极变化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管理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入规模依然较小,财政支出刚性强,兑现“三保”政策压力较大,加之疫情防控、洪涝灾害等突发事项增支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市县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偿债压力较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需完善,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绩效目标约束力不强,部门主体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三、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编制好2023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积极因素看,随着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群众生产生活将加快回归正常轨道,消费、工业生产、项目建设有序恢复,省委省政府谋划的“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四强”行动等重大部署落地见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底气和后劲进一步增强。从面临挑战看,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三个不平衡”特征依然明显,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影响经济持续恢复增长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不少。从财政形势看,2023年中央实施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保持适度支出强度,这将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加上2022年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收入基数相对较低,以及政策效应逐步释放,有利于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尚需消化,短期矛盾和中长期问题交织并存,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加之中央将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必将对财政增收带来一定影响。从财政支出看,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和改善民生、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需求进一步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推进财政资源统筹,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根据经济形势和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预算编制总体思路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判财政经济形势,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收入预算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既充分考虑省委省政府实施“四强”行动等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财政增收的积极效应,深入分析,科学预测,也要考虑产业结构不够优化、创新主体活力不足、县域经济实力较弱等实际对财政增收带来的压力,实事求是,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应保尽保、能省则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优先保障“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

 

  (一)2023年财政政策

 

  2023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加力”主要体现在:一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统筹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政府债券、存量资金等,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调整完善财政政策,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财政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更加注重可持续。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专项债券、基建投资等作用,加强年度间重大项目和政策衔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持续形成投资拉动力。三是全面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全面精准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稳岗就业等财政政策,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助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四是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健全县级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坚持财力下沉,扩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兜牢兜实县级“三保”底线,为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加大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更直接更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奖补、贴息等措施,进一步带动扩大全社会投资和促进消费。三是加强财政管理改革。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信息应用支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政策效率。四是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主要支出政策:

 

  农业农村方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重点支持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支持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壮大黄土高原区旱作高效农业、河西走廊戈壁节水生态农业、黄河上游特色种养业、陇南山地特色农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落实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培育一批具有甘肃特点和市场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办好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程,有序扩大城镇学位,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加大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努力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和教育质量。支持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政策,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完善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机制。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努力实现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多重效应。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高医院传染病院(区)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全方位守护人民健康。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拓展公共文化供给主渠道,弘扬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支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支持平安甘肃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生态环保方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研究制定我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推动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清洁生产,引导各类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聚集,促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全面落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方案,统筹生态保护、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实施涵养水源、防治污染、节约用水、污水处理等领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流域整体生态功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冬季清洁取暖、国土绿化试点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推进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持续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开展外围保护地带生态治理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支持工业、城镇、土壤、面源、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坚决防止生态恶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重点地区和关键领域为突破口,加强财政政策供给和资金保障,培育和发展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工业强省、产业兴省,加大产业链发展投入力度,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拓展传统优势产业存量,培育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量,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激发实体经济活力,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完善科技投入保障机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采取事前补助、事后奖补以及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支持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工程化攻关,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好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统筹用好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支持交通、水利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拉动有效投资。支持推进消费模式创新和业态升级,释放消费潜力,恢复和扩大消费。坚定不移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区域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短板。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力度,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落实好市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奖励、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县奖励、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全留县区等政策,统筹资金加大开发区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发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数字政府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迭代升级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融资服务、稳岗就业等助企纾困政策,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落实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津贴政策。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

 

  (二)2023年全省代编财政收支情况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026亿元,同口径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715��3亿元,同口径增长10��2%;非税收入310��7亿元,下降4��4%。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一般债务收入以及调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400亿元左右。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606��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计1117��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1��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8亿元,安排专项债务还本119��8亿元,预计结转下年2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0��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等,收入总计29��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4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396��9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99��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3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全省预算由省级预算和市县预算汇总形成,市县预算由市县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报告中全省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省级财政代编。

 

  (三)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82亿元,增长6��9%。其中:税收收入205��5亿元,增长16%;非税收入76��5亿元,下降11��6%。加上中央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市县上解收入等,总收入3214亿元。

 

  省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4亿元,分省本级支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转贷市县一般债券、上解中央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反映。本级支出789��5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368��2亿元,其中:税收返还56��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1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1��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亿元;转贷市县一般债券1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3��3亿元。

 

  这样安排后,省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汇总预算3亿元,同比下降1��3%。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218��7亿元,项目支出562��9亿元;预备费8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为民实事项目,需省级安排的资金都做了相应安排。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132��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总计566��2亿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收支平衡原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亿元,安排本级支出201��7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13��5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专项债券34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5亿元,加上上年结转、中央补助等,收入总计8��5亿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收支平衡原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亿元,安排本级支出3��4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3��1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705��3亿元,支出679��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4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2023年省级支出和对市县转移支付中,中央补助只包括了提前通知部分,执行中随着中央转移支付增加将相应增加。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提前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52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5亿元,专项债券416亿元),全省政府债务限额达到6911��8亿元。经省政府同意,安排省级16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3亿元,专项债券70亿元),已编入年初预算;分配市县35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346亿元)。

 

  省级政府新增债券投向情况。一般债券93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15亿元,农林水利57��1亿元,社会事业11��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2��7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7亿元。专项债券将根据国家部委项目审核情况,重点安排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省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2023年省级到期债券本金208��4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券。根据有关规定,计划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还本187��4亿元,预算安排还本21亿元。预计支付政府债券利息73��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1亿元,专项债券32��4亿元。

 

  四、2023年主要工作措施

 

  2023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二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重点支出保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着力挖潜增收,努力做大自身收入规模。落实好减税降费、稳岗就业等财税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涵养培育优质税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推进财政资源统筹,健全增量资金与存量资金、财政拨款收入与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统筹机制。认真研究中央政策,紧盯中央预算安排,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跟进对接,争取更多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务限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完善执行监控机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健全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亟待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统筹财政资源保障重点。始终把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摆在财政工作首位,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三保”支出足额保障、不出问题。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加强财税政策研究,强化政策供给,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认真落实已出台的财税支持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效能。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等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强化专项债券资金投后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切实防范风险。完善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加快债券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抓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健全定期监审评估机制,靠实市县和部门责任,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四)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靠实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完善预算公开范围、内容和方式,提升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获得性。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应用,逐步将债券、资产、绩效等重点业务嵌入系统,实施全过程、全流程动态监控,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升。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加强财政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部门收支行为。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全省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哿ν�心、勇毅前行,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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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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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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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8日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

  1月16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财政工作的批示要求,总结2023年全省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林邦作工作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财政部甘肃监管局、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3年,全省财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财政部关心指导下,上下一心,砥砺前行,全面落实加力提效的积极财政政策,着力提升政策效果和资金效益,有力有效支持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大做强收入规模,财政服务保障更有力量。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3.5亿元、增长10.6%;15个项目入围中央竞争性分配和试点项目,为全省发展提供了有力财力支撑。

  二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重点任务落实更有作为。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18.5亿元,增长6.1%,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聚力支持“四强”行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留抵退税政策,发行政府新增债券886.8亿元,有效扩大政府投资,推动招商引资。

  三是注重质效提升突破,资金使用管理更有成效。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安排预算、分配资金;在全国率先印发省级财会监督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财会监督“四项行动”;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推动财政政策资金与金融服务同频共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修订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集中财力保障中央和省上重大任务落实。

  四是深入践行人民至上,民生改善保障更有温度。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民生支出3569.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近八成。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有效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积石山地震发生后即时响应,加强资金调度管理,跟进保障应急救灾资金需求,展现财政部门担当作为。

  五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安全持续发展更有底气。逐笔逐项核查摸排债务底数,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扎实推进政府债务化解。

  六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以财辅政更有担当。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思想引领力,以“三抓三促”为抓手,强化贯彻执行力,以文化建设为载体,强化系统凝聚力,以干部队伍为关键,强化团队战斗力。

  会议强调,过去的一年,面临收入增速放缓与支出需求增加的“双重压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双重使命”,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保持定力、统筹兼顾,强化管理、提升绩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理财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生财理念、“兼收并蓄、握指成拳”的聚财理念、“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用财理念、“效益为先、监督为要”的管财理念、“统筹兼顾,固本强基”的稳财理念,在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中迈出了新步伐,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了新作为。

  会议指出,2024年全省财政系统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继续坚持“六财”共识理念,聚焦“增收、争取、三保、提质、增效、化债”6个关键词,强化资金保障,狠抓贯彻落实,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增收:持续做大财政收入规模,在涵养优质税源上加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助企纾困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力度,以产业发展支撑财政增收。规范国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争取:积极争取中央倾斜支持,在“唱好京戏”上加力。认真研究中央政策动向和导向,对标国家战略部署和相关行业规划,结合本地特色优势,精心设计、精准谋划,储备一批高质量、能落地的项目;加强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掌握中央政策变化;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持续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反映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赢得中央财政信赖认可。

  “三保”: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在健全制度机制上加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不出问题;持续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分级责任体系,牢牢守住“三保”责任田;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稳妥推进暂付款化存量、控增量。

  提质:强化重点任务保障,在提高支出质量上加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财政+金融”实施进程,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乡村振兴特色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自有财力安排以及捐赠资金,加强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增效:突出财政管理效能,在资金使用效益上加力。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资金分配导向,强化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保障。靠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日常运行监控,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全面推动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形成全省一体、纵横贯通、全面覆盖的大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化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在防控债务风险上加力。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会议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胸怀“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甘肃实践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举行,省财政厅班子成员,一、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相关省直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财政干部通过财政视频会议系统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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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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